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2.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3.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4.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应收取质量保证金。
联系人:省技术创新中心 柳世袭,0571-87798107,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杨 敏,0571-87058450,
浙江金融监管局财险处 张 浩,0571-87189656。
附件:填报说明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