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浙江省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6年浙江省产学研合作

创新与促进奖申报的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并表彰在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根据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功组发〔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浙功组发〔2021〕1号)和《关于贯彻实施<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功组发〔2023〕3号)精神,经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现正式启动2026年“浙江省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分别设置: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人物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等三大奖项。

1.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积极推动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在促进体制、制度、机制和管理创新,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方面表现突出,为提升科技创新与产业化水平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均可申报。该奖项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

2.产学研合作创新人物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是我会面向浙江省产学研界评选的产学研合作年度人物。凡在产学研合作中坚持创新驱动、弘扬工匠精神,且敬业奉献、技术精湛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均可申报。该奖项评选人数不超过5人。

3.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该奖项授予由产学研多方协同合作形成的可转化科技成果。申报成果须具备较高创新性与良好市场前景,在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等领域取得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总体技术水平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创新成果奖根据创新程度与成果规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奖项推荐

1.浙江省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的申报采取企业自主申报与相关组织机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组织机构推荐具体包括:与产学研合作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发区、产业园、社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单位;院士、教授、专家(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每人可自荐或推荐他人申报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经上述单位推荐的单位与个人需先成为浙促会会员,方可申报相应奖项。

2.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

3.推荐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奖项,应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注明推荐奖项名称、推荐单位联系人、电话、邮箱,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或个人可从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https://www.zjcxy.org.cn/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后,经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盖章签字,于2027年3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正式推荐函1份快递至秘书处办公室(申报材料统一采用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且恕不退还);同时,请将申报材料及推荐函的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cxycjh@126.com。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审工作,所有奖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评奖程序

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网站予以公告。同时,浙促会将把相关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材料及成果汇编成册,寄送至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开发区、科技园、产业园等单位及其负责人。对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浙促会将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奖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吴老师
手机:13967131677 13967100565
联系电话:05718998777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申花路798号1897科创谷2幢1109室

浙江省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2026年5月28日

奖项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申报纸质材料,包括封面、申报表和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封面硬纸打印,竖向左侧胶装。

二、申报单位名称应与法人公章一致,基本信息表中相关数据应如实填写,并按报表要求加盖各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高校、科研院所、集团公司应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科研管理相关部门印章。

三、申报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四、创新人物奖、促进奖不可同时申报。已获得创新人物奖、促进奖的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五、创新成果奖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成果奖应3-5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即为第一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不超过8人,且主要完成人应与主要完成单位一一对应;各完成单位、完成人应按申报表要求加盖公章、签字;

(2)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成果的数量不超过2项,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创新成果奖的数量不超过5项;

(3)已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成果原则上不再申报创新成果奖;

(4)申报2026年创新成果奖的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后附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成果相关;

(5)创新成果奖附件材料应附第三方鉴定和查新报告;

(6)已获得创新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

(7)2025年自动放弃奖项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原则上不能继续申报2026年奖项;

(8)创新成果奖申报需填写推荐项目的参评等级(可多选)。申报材料正式提交后,推荐参评等级不得变更。

六、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保密项目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成果,不得参加各奖项的申报。

附件:

附件一:创新人物奖申报材料

附件二: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单位)申报材料

附件三:产学研合作促进将(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四: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申报材料

(申报任何奖项必填表)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奖项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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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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